因工作需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具体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附件)。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招聘信息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来进行报名。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考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岗)。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拟报名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能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3月20日12:00前通过咨询电线.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届时将通过报考平台(发布通知。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分。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能低于70分(含)。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量化考评方式计算综合总分,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能低于70分(含)。
量化考评方式计算综合总分,综合总分=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50%。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辅助岗位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驾驶员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辅助岗位笔试成绩、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对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还有是不是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所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不是递补。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此次招聘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xls